關於商標註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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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商標註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商標註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註冊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住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於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局依法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續展註冊並公告,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不予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上一次有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7 條第2 款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怎麼使用?

商標註冊成功以後就擁有了商標權,包括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簡單的來説就是可以通過以下方面來使用自己的商標:

1.禁止別人使用該商標。一旦發現在自己的商標保護範圍領域內有人使用該商標的話,可以警告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並且賠償相應的損失。

2.商標許可給別人使用。一般商標許可給別人使用的話,需要做許可備案。

3.商標轉讓給別人從而獲得收益。把不使用的商標轉讓給別人不僅能獲得商標轉讓費用,也避免了發生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別人撤銷商標的可能性。

當然還有其他的方式,像商標抵押貸款、作為無形資產入股等。

三、註冊商標有效期是多久?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所有者拿到商標專利書後,就擁有了商標的使用權。可以將商標許可給相同領域的企業使用,並從中獲得利潤,也可以將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從中可以獲得商標轉讓費,還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做新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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