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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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商標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商標權內容,是指商標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二、商標的註冊條件

(一) 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具有顯著性,便於區別。《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二) 《商標法》規定了以下幾種禁止用作商標的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和圖形;

7、帶有歧視性的文字、圖形;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的文字、圖形;

9、有害於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10、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三)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

(四)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註銷之日起1年內,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能被核准。

三、商標註冊申請人

(一)商標註冊的申請人

《商標法》第4條規定: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二)商標註冊申請的代理

我國國內商標註冊,實行商標代理與當事人直接辦理的雙軌制,當事人可自願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自己直接辦理。外國人申請商標註冊,可在中國委託有條件的從事涉外代理業務的中國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商標權的主要內容是商標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需要注意的是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不能侵犯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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