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商標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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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搶注商標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惡意搶注商標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和實踐,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後段)。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徵在於將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註冊後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例如:

1、 將旅遊景區名稱申請註冊於“旅遊服務”項目上。(“天柱山”)

2、 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註冊於該商品上。(“日月潭”茶葉、“阿里山”茶葉、“慶嶺活魚”)

3、 將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記申請註冊為商標。(“PDA”、“法律人”)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註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徵的,不予註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自己品牌的影響力,倘若自己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户曉,而註冊人與自己在同一地區,那麼自己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註冊人與自己存在利益關係

另外有一點不得不説,就是請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要知道如果影響力不大的話是很難贏的。

另外異議期間為從該商標初省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還有即使自己異議成功了,商標局也只會駁回其在自己已經使用的產品上的專有權,再自己為使用的產品上商標註冊人仍然會獲的專有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己的商標被他人進行惡意的搶注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一般只要利用不合法的方式搶注他人商標,或者是複製、摹仿他人的商標這種情形都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而且也可以讓侵權人承擔起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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