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佔有是什麼意思 - 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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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很多人對法律中的留置權比較陌生,但是它卻時時刻刻在我們的周圍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那麼,什麼是留置權,留置權佔有又是什麼意思,留置權的合法佔有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留置權佔有是什麼意思,需要注意哪些

一、留置權的含義及法律效力

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佔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並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其效力為: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與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質權與未登記抵押權並存時,質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

二、留置權的佔有是什麼意思

所謂留置權的佔有,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取得事實上的管領、控制和支配。所謂合法佔有,是指留置權擔保中,債權人依照合同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即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存在着合同關係,債務人依照合同將財產自願交付債權人。債權人依照合同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這是留置權發生的基本前提。

三、留置權的合法佔有用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佔有應當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合法佔有的財產包括: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對託運人委託運輸的貨物,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對定作人委託承攬加工的物品,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對存貨人委託儲存的物品,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對委託人委託交易的委託物。基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或者侵權行為佔有他人財產的,不能發生留置權。

2、債權人按照合同佔有債務人的財產,應為合法佔有。雙方雖有合同關係,但取得佔有的方式不合法也不屬於合法佔有。

此外,還應當予以注意的是,佔有之主體應當為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債權人佔有留置物的,不得成立留置權。留置權人將留置物返還給債務人以後,以留置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想必大家讀完相關內容後之後對留置權及留置權佔有有了初步的瞭解,那麼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也會有初步的思路,但是根據情況的不同,處理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果需要幫助那麼不妨來電本站平台請教專業的律師,您一定會獲得滿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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