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材料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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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複審材料要哪些

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程序。而在複審的過程中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的,那麼商標複審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商標複審提交什麼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異議結案通知書

2、商標複審申請書;

3、商標明確的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

4、委託代理組織,並提交商標複審委託書;

5、註冊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

二、商標複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複審包括商標異議複審,商標駁回複審,撤銷商標註冊複審共三項。

商標駁回複審: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異議複審: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商標複審是一個程序性的問題,涉及的方面也比較細。此時需要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商標複審材料,同時針對商標複審也是有具體的程序要求的,其中分為了商標異議複審,商標駁回複審,撤銷商標註冊複審三項,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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