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停止使用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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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停止使用的後果如下: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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