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自行改變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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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自行改變註冊商標

能否自行改變註冊商標?

是否定的。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內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二、哪些行為屬於自行改變商標?

1、改變商標字體

在商標申請的時候就會確定商標的字體樣式,比如説宋體、楷體等等,如果企業在商標註冊成功之後,使用時修改了商標字體,那麼就屬於改動商標。

2、改變商標顏色

商標一旦註冊成功,就不能隨意改動商標的顏色,如果商標在註冊時是黑白的,那麼可以根據企業需求添加顏色,可如果商標在註冊時是彩色的,那麼註冊時是什麼樣子在使用時就應該是什麼樣子,不能擅自改變。

3、商標樣式的增減

企業在使用商標的時候會因為需求增減商標樣式,比如説原本商標註冊的是純文字或字母,那麼企業可能會在商標基礎上,增減文字或字母;還有就是組合商標,在使用時與商品不符,企業可能會去掉其中的某個元素等,這些都是屬於改變商標行為。

4、商標樣式比例變動

企業在使用商標過程中是可以按照比例放大縮小的,但是必須要按照原先大小1:1的比例,然而如果企業按照1:2的比例進行變動使用,那麼就屬於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舉

三、註冊商標可以轉讓嗎?

註冊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商標專用權人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註冊商標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通常,商標轉讓時間:大概需要6至10個月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的改變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如果是屬於自行的改變就不可以,一般需要先向商標局提出,只有獲得受理了之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自行改變是有被撤銷註冊商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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