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年限及續展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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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年限及續展是怎樣規定的

商標使用年限及續展是怎樣規定的

商標註冊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之後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時間為十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商標的期限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提交文件:申請書,委託書,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自然人) 週期: 1.2-3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商標續展完成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注意事項:及時辦理商標續展註冊是最簡單最快捷的使商標繼續有效的手段,如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註冊商標續展程序,那隻能重新註冊申請該商標。重新註冊申請商標的時間週期長,還可能面臨駁回、補證、被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註冊只需要付費便可成功續展。

二、辦理流程

商標續費流程時間:客户辦理委託手續並提供續展所需材料給工作人員(1天內)→申請文件準備(1天內)→提交申請(1天內)→遞交申請當天繳納商標續展官費→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遞交申請一個半月內→商標實質審查(6個月)→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續展申請被不予核准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准通知書》。

我國相關的商標應符合商標的管理規定,商標使用個人在使用這類商標時,應嚴格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續期也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進行辦理,符合我國經濟市場的要求,對這類商標進行相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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