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處罰聽證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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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處罰聽證標準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處罰聽證標準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佈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其證筆錄上説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商標侵權處罰聽證標準就是處罰之前要下發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聽證權,可以提出聽證要求和申請,聽證要求要在一定有效期內及時提出,公安機關或是行政機關應進行安排。另外,聽證過程中聽證人員要做筆錄,之後簽字,保證真實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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