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使用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使用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為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商標侵權的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以上就是有關商標侵權的具體認定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侵權行為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發現自己的商標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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