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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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有哪些限制?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但是國家制定法律是為了保護弱者的權益。那麼男女雙方相對而言女方是弱勢羣體,那麼在離婚時針對男方起訴離婚有哪些限制呢?本站小編就為您將這些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

離婚時雙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訴離婚的權利,可是法律規定了在女方特定時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那麼,對於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處理。請看如下解釋。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做出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説服男方撤回訴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並通知男方。但這一限制由兩點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吧受此限制。因為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至於是否准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後再行決定。

(二)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

大多數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延長,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在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調解不成,將在6個月後男方在起訴情況下,直接判離婚。男方提出離婚在法律上有什麼限制,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法律上明確的規定出男方的限制。女方不同意法院在6個月後如果男方提出起訴,法院直接判離。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等更多的問題,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您解決一系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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