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商標的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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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商標的寬展?

根據法律的規定什麼是商標的寬展?

商標的寬展即使在已經註冊了的商標已經到了無效的時間後延續的半年依舊保持商標有效的狀態,商標有效期10年,期滿前12個月內續展,期滿後有6個月的時間寬展,過期商標無效,費用是寬展比續展多500元的官費費用。

《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條第規定:“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商標寬展費用如何收取?

商標續展所需費用:官費人民幣2000.00元/件(續展期內),如果你找的代理機構做代理續展,服務費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

商標續展完成時間:商標續展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6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審查、續展公告、核發續展證明。

另外商標續展需要您提供以下資料:

1、續展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商標證書複印件

3、如果委託代理機構,還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也就是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説明如下: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准後的有效期仍從原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申請續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開始計算。

商標在快要歸於無效時,是可以提出寬展的請求的,在商標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商標機構會自動先寬展半年,此後若是想要寬展就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並且需要支付五百元左右的費用,寬展次數不受限制,但是每次只能寬展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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