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一、商標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商標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採取臨時措施進行扣押查封侵權商品所在地。在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起訴實施儲存、保管、運輸等行為的行為人,也可以起訴該部分商品的經銷商、製造商,或者同時起訴各行為人。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例如,對於甲製造、乙運輸、丙儲藏、丁銷售侵權商品等侵權行為,如果權利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共同訴訟,可以選擇任一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訴;但如果僅對某一被告(如製造者)起訴,則只能選擇該被告行為實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訴,而不能在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為實施地法院起訴。

二、註冊商標與非註冊商標的區別有什麼?

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註冊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又稱為非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註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

2、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有兩種存在形式: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對於商標來説,無論是否使用,只要通過商標局的審查,下發商標註冊證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只能自己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標註註冊商標的字號,非註冊商標任何公司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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