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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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什麼風險?

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什麼風險?

我國,由於《商標法》是“註冊在先”的原則,因此,未註冊的商標會遇到較多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説,企業使用未註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2、容易遭他人搶注:

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註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註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註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註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企業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簿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註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註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二、可以採取哪些方法挽回商標搶注?

對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商標註冊證,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補救。創業者可以在公告期的三個月的時間裏,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另外,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註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已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於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註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後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商標對於企業而言非常重要,只要早點註冊下來企業才能放心使用並且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如果正在使用未註冊的商標,可能該商標已經與他人註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相似了,可我們並不知道,就算知道了也無法保護的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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