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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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的方式是什麼

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的方式是什麼

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可以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與被授權人簽訂授權協議書,商標授權人應該到商標局辦理授權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申請商標註冊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規定,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夠獲准註冊,只有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獲准註冊,條件如下:

1、申請註冊商標的組成。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2、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法條中所説的顯著特徵是指商標應具有明顯的特色,使消費者容易辨認、識別,易於與其他商品區別開。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很多,但能夠滿足上述1、2的條件並不違背社會公德、國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註冊。

只要是經過註冊成功的商標,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商標權也是屬於一種專屬性的權利,商標權能是可以通過許可授權或者是轉讓的方式,讓其他人來進行使用商標的權利,而商標授權他人的方,首先是要先定相關的協議,然後去商標局進行授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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