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密措施脱密期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脱密措施具體指承擔保密任務的員工在離職前(無論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還是一方明確要解除勞動合同)調離原先崗位,在接觸不到商業祕密的新崗位例如行政等內勤部門工作一定時間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特殊措施。脱密措施在員工從原企業原工作轉換到新企業新工作的敏感期間設定緩衝區,可以對勞資雙方利益影響最小的情況下有效保護企業對商業祕密享有的合法利益。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二十二條則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脱密措施脱密期是怎麼樣的?

處於脱密期間的員工在新崗位的工作一切正常進行,但是不得接觸與原崗位有關的資料。需要注意的是,脱密措施只能針對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而並非對所有員工都適用。同時脱密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超過部分無效。在正常情況下,脱密期間員工的各項待遇與原崗位也不應有明顯差距。並且在脱密期間員工各項合法權益不容被歧視與侵害,這是企業對員工採取脱密措施的前提。

在條款制定時,要注意註明,一旦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合同後該如何處理。一般企業都沒有將違反後的相應處理方法註明在條約中,而是與員工有過口頭協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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