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公寓到期了怎麼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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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寓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續費?

土地使用權公寓到期了怎麼續費?

公寓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續期後的辦理情況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的期限,對於公寓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在到期後,可以合法的申請續期處理,但需要符合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需要,但由於房產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所以在拆遷時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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