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著作權權利用盡後權利人的排他權也因此用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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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體著作權權利用盡後權利人的排他權也因此用盡了嗎?

字體著作權權利用盡後權利人的排他權也因此用盡了嗎?

1、字體著作權權利用盡後權利人的排他權也因此全部、或者部分用盡了。

權利窮竭原則又稱權利耗盡、權利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一個特有的原則。該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合法置於流通以後,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權因此而用盡。

2、權利窮竭原則只適用於知識產權,並因適用對象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並且它只適用於排他性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而不適用於同為知識產權範疇的反不正當競爭

3、權利窮竭原則目的是使知識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以後,作為產品的物權所有人,有權再使用、銷售該物品,從而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一旦適用了權利窮竭原則,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獨佔性排他權就會受到限制,而作為規範客觀行為準則的反不正當競爭,則不存在限制排他權的問題,自無適用權利窮竭的必要。

4、知識產權窮竭原則,主要是指積極利用權的窮竭。權利人從事了相關的利用行為以後,那麼作為知識產品的所有人,有權對物品加以再利用,在此範圍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包括真正的權利人、被授權人、繼承人等)放棄該標的物,並進而放棄在該標的物上的某些消極禁止權的行使。

二、字體可以申請著作權嗎?

字體可以申請著作權。《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等。

字體屬於文字作品,因此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

著作權具有地域性、時間性、以及排他性的特徵,所謂排他性也即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但著作權的權利有用盡的時候,一旦權利被用盡,那麼即使權利人不同意,非著作權人也可以使用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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