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文集的著作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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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文集的著作權屬於誰?

一、彙編文集的著作權屬於誰?

屬於彙編者,彙編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作品,須經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彙編權,是著作權人就自己的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增刪、選擇、組合、彙集編排的權利。而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是彙編者對彙編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兩者都屬於原創作品的著作權,但是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得損害原作著作權人的權利。

彙編作品著作權包括註釋權、整理權和編輯權。彙編者對彙編所形成的作品,應享有著作權。彙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進行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第一,作品產生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等的領域內。

第二,作品的內容須具有獨創性,且須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須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是形式上的獨創性,必須以有形的載體來表達,思想或觀點的創新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第四,作品須能夠被複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種類須符合法律規定。

著作權的客體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具體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等。

彙編文集的著作權屬於彙編者,文學作品,科學領域的作品,藝術作品,具有獨創性的特點,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都享有著作權並受法律保護,對著作權來説,既可以是原始取得的,也可以是繼受取得的,通過繼受方式取得的只能是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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