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成方言有沒有侵犯著作權?
一、改編成方言有沒有侵犯著作權?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對歌曲進行改編,並且發表歌曲或者進行公開表演的,是會侵犯著作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依據著作權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依靠國家強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不法行為人承擔以彌補和補償侵權損害為目的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為人正在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為。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聲明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
(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為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為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為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改編歌曲也是需要獲得本人的同意,如果只是娛樂一下是不會存在侵權的行為,但如果超過了此範圍就已經侵犯到了他人的權益,在處罰上面就會按侵權行為的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