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字體是否屬於著作權
一、字體是否屬於著作權
屬於,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可知,字體享有著作權。如果對於公有字體改動較大,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而對於完全是完全獨創的字體,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也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保護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權保護對象的特徵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以下特徵:
1,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着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複製。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一般來説作品產生以後就會自動獲得著作權,擁有著作權以後任何人都不得進行侵犯著作權,否則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而作為字體也是享有著作權的,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獲得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