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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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那麼,職務作品創作完成後,誰是作者,誰有權享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呢?本文整理了“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於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職務作品分為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

 (一)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二)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特殊職務作品,是職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科學技術類作品。科學技術類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也可歸入特殊職務作品。

對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相關知識

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條文所説的合同,應當是書面合同。這裏存在的問題是受託人可能再委託。如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一項校徽的設計,乙方又委託丙方設計,甲方接受了這項設計,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這項設計的著作權歸丙方。因為儘管甲方、乙方出了資金,進行創造性勞動的卻是丙方。

甲乙都出了資金,甲乙的利益何在?《著作權法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甲方使用該校徽自無問題,而乙方的使用,僅僅是完成甲方的委託,從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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