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怎麼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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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怎麼來解決?

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怎麼來解決?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構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怎麼舉證?

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

著作權侵權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適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規定,原告向法院起訴被告侵權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的行為,自己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且這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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