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6K

一、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認定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認定標準是什麼?

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法律的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 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二、怎麼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民事訴訟手段。《著作權法》規定,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人在遭遇侵權時可以向行政機構投訴,要求行政機構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也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律師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進行賠償。當然,著作權人和侵權方雙方也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侵權方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認定著作權侵權必須有損害的事實存在,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最常採用的方式是協商和解,若是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可以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