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和剽竊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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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和剽竊的區別有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和剽竊的區別有什麼?

剽竊屬於著作權侵權的一種行為,侵權是通用的法律術語,剽竊多在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中使用。剽竊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剽竊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剽竊時都指已經發表的剽竊物。因此,更準確的説法應是,剽竊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1、過錯原則: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繫,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它可以補救具體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類型包括哪些?

1、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

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著作權侵權既包括剽竊,也包括抄襲,過錯原則,損害原則,公平原則是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主要原則,存在過錯行為,並且有損害的事實出現,才可以認定為著作權侵權行為。著作完成之後,著作權人就取得相應的著作權,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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