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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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是怎樣的

一、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是怎樣的?

1、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2、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5、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三、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不執行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民事主體間簽訂的賠償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只要存在專利侵權行為,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造成的實際損失,違法獲利情況及專利許可使用費用都確定不下來,如果實在確定不下來,只能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賠償標準,法院確定的賠償標準在3萬元到5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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