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受讓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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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受讓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受讓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六、農民房(這類房子,通過一種集資房的形式,變相地流到了市場,也就是經常聽到的集資房、農民房)。這類土地多數是永久性用地。因為農民的耕種土地被用作了工業發展,為了保證沒有了土地的農民生活,政府將這類農民用土地,供給農民永久性使用。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存在一定的時間限制,所以自己要積極的瞭解,從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具體的問題,需要結合自己的土地的使用過類型進行處理,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在問題的處理中往往會忽視時間上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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