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屬原始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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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屬原始取得嗎?

一、法定繼承屬原始取得嗎?

法定繼承不是原始取得方法,而是屬於繼受取得。原始取得為最初取得,其既不以原所有權合法為前提,也不依原所有人的意志為轉移,但其取得所有權必須有法定依據;繼受取得為傳來取得,其知以原所有權合法為前提,故其所有權的取得通常應有合同依據。繼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接受遺贈等,具體如下:

1、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二、繼受取得包含內容是什麼?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綜上,法定的繼承方式是國家明文規定由具有特定關係的人獲得相應的財產所有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而且要求財產原本的擁有者自始就有合法的權利使用這些財產,在此基礎上繼承而來的財產就是屬於繼受取得的範疇,而不是更偏向於直接獲取的原始取得方法。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自己的親人去世的話,那麼有可能是依照法定繼承來獲得相關的財產,但是這樣的一種繼承的方式的話,並不是屬於原始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是不依據任何人所擁有的所有權而獲得的一些財產,所以和法定繼承是不存在相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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