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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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許可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1、《著作權法》定許可法條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員享有的,演出單位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免費去使用該表演。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2、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使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作品;

(2)使用必須符合規定的具體情形;

(3)使用的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中,雖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是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的特徵有哪些?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範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特定公民、或者是單位,享有著作權的法定許可。此類被許可者,即使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依舊可以採取合法的方式,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是在使用之後,必須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且在使用過程之中,不得損害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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