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屬於美術作品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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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體屬於美術作品著作權嗎?

字體屬於美術作品著作權嗎?

字體是屬於美術作品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美術作品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一種作品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可見,具有獨創性的字體作品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有法可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能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且擁有具有創造性的字體作品,可主張權利,進行維權。

二、著作權的限制內容有哪些?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字體必須要獨創性,而且獲得認可才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只要在保護的期限之內其他任何人都是沒有權利進行侵權的,所以,在作品出來時就一定要及時的提交材料進行登記,如果不具有獨創性是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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