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善意侵權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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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善意侵權需要承擔責任嗎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善意侵權需要承擔責任嗎?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善意的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是侵犯了他人著作權,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 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 間接侵權。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三、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

侵犯著作權,可以根據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判斷:

1、被侵害的著作權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2、違法行為致使他人的著作權受到損害。

3、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

著作權法律規定的個人或單位享有的專有權利,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複製、翻譯、出版,侵犯著作權屬於違法行為,無論是惡意的還是善意,其實侵犯著作權沒有主觀善意的可能,在未知情的情況下侵權,可以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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