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著作權侵權扣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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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著作權侵權扣多少分?

一般著作權侵權扣多少分?

著作權侵權扣多少分視具體的情況來定;侵犯知識產權,是指用户發生以下涉嫌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有確切證據證明賣家出售假冒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有確切證據證明賣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三)同一賣家在三天內被同一權利人投訴所發佈或使用的商品、信息、店鋪名、會員名等涉嫌侵犯其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的視為一次投訴,投訴成立的,每次扣四分。

二、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所侵害的標的應當在着著權法保護的範圍內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隨着科技的發展,逐漸的擴張,幾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勞動的創作成果。為了包容各類的創作,以及適應未來可能發展出的新的傳播方式,各國著作權法一般採概括性的規定與列舉式的規定相結合,以靈活運用。至於所列舉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數項:

(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

(2)、音樂作品(包括曲與詞);

(3)、戲劇作品(包括配樂);

(4)、舞蹈及啞劇創作;

(5)、圖畫、雕刻及雕版等美術作品;

(6)、攝影作品及圖片;

(7)、電影及其它視聽作品;

(8)、地圖、科技及建築圖形。隨着科技的發展,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範圍不得不極度的擴張,以涵蓋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國家還擴及到對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及表演的鄰接權。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初衷即在於便利公眾的文化進展,因此,一面擴展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一方面又必須就排除客體作出詳盡的規定。

2、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

隨着著作權保護客體的擴大,著作權的權利的種類也相應增加。一般地説,包括以下各項:

(1)、複製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製權;

(10)、改編、翻譯、彙編權。

著作權除包涵上述的經濟利益外,還有人身上的價值。英美法系國家雖未在著作權法中明文規定着作人身權的內容,但仍然委諸於習慣法上的法理,如違反契約、侵權行為、侵害隱私權、誹謗、不正當競爭等觀念來保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侵權只要確定售賣的假冒商品,那麼是會面臨被扣分的,如果造成情節嚴重的,還有被吊銷執照的可能性,造成的數額比較重大的,就會構成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侵權方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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