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糾紛追加第三人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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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糾紛追加第三人後怎麼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追加第三人後怎麼處理?

關於著作權權屬糾紛,追加第三人後可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首先,對於調解。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羣眾組織。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故不能予以強制執行。而且若在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其次,對於仲裁。僅適用於當事人之間訂立了仲裁條款或者書面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對於訴訟。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但是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怎樣解決?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現著作權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爭取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矛盾,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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