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免除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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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免除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免除有什麼

如果行為人沒有施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話,那麼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網絡作品侵權責任認定有什麼

通過網絡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侵權的主體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三類。以下是網絡作品侵權的具體情形:

(1)網絡使用者或網絡服務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電子布告欄等論壇區非法複製、傳播、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將在網絡上載輸的他人作品複製成光盤,例如將在學術網絡上的電子布告欄中發表的文章,燒製到隨書附贈的光盤中,同雜誌一併出賣,獲取利潤;

(3)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到網絡或從網絡上進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權範圍的使用共享軟件,使用期滿不進行註冊而繼續使用等;

(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提供到網絡上進行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複製品,仍然將其在網上散佈。

(5)侵害網絡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上進行發表;整理編輯網絡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在網絡上使用他人作品時,擅自進行修改、刪節,侵害作者的修改權;

(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採取的技術措施,例如對作品進行解密、對電子水印進行破壞,或專門生產和提供破解設備、技術以方便他人侵權等。

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免除有如果沒有進行侵權行為的話,那麼是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賠償,在賠償中,會根據侵權人責任的程度來進行賠償。除此以外,加害人還需要停止進行侵權,或者是返還受害人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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