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審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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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審計問題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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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審計注意的內容

1、把好立項計劃關。加強和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的溝通聯繫,及早掌握各拆遷項目實施時間,制定審計計劃,並明確必須經現場審計後方能實施拆遷的剛性要求。

2、把好現場審核關,做到“四個核對”,即對被拆遷人拆遷補償結算情況與評估報告核對;現場清點户數與拆遷紅線圖範圍核對;對評估報告中的房屋建築物、附屬設施、機械設備評估結果與現場情況核對,按比例進行抽查、測量、核實;現場拆遷結束後對實際拆遷情況與拆遷前審核結果進行核對驗收。

3、把好業務比對關,積極探索計算機輔助審計。

簡單來説,我們需要根據關停養殖場的具體原因來分析能不能獲得補償,就像有些人在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養區的範圍內去修建養殖場,而且養殖場的成立也沒有任何合法登記的手續和備案,這種時候不僅不能獲得補償,還要依法承擔其他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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