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不被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不被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1、以下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單純事實消息;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被保護的著作權包括以下內容: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哪些著作權可以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形下就使用他人的著作權?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閲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相關法律之中,已經明確了曆法、通用數表等,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這也就意味着,這些曆法、通用數表不滿足獲得著作權的條件。特定的公民、單位在向相關國家部門提出著作權登記請求之前,可以依法判斷自己的作品是否可能獲得著作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