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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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1.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較為特殊,它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

2.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①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③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二、著作權保護範圍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保護期限包含了人身權利的保護期限和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著作權人身權中的主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和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會因為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對於人身權利的保護期限是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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