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後設立商標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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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後設立商標權可以嗎?

一、侵犯著作權後設立商標權可以嗎?

是不可以的,商標註冊在先著作權在後是有衝突的,因為著作權不可以對抗商標的在先權利,《商標法》所保護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即已存在併合法有效的權利。同時,當出現不同主體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同日申請相同近似商標,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情形時,《商標法》亦對在先使用商標提供保護,所以著作權是不可以對抗商標權的在先權利的。

商標侵權行為確定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誌的工具,並根據情節處以5萬至25萬元的罰款。

二、侵犯著作權的特點有什麼?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複製、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單獨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係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着直接或間接聯繫的特定主體。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侵犯著作權後不可以設立商標,著作權侵權的對象具有多種性和可分性的特點,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必須是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侵權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單獨侵權,也可以是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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