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責任追償起訴書怎麼寫?
原告:廣東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XX工業園,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XX號“XX”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X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X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X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標在-XX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號註冊商標“XXX”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二、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裏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商標侵權的起訴書可以作為書寫,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書寫,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更換後的產品投入市場謀取利益,屬於商標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也屬於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