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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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公民著作權歸誰

1、由公民個人創作完成的作品,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該公民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該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3、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4、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

5、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8、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著作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可以把著作權所有的權利進行一次性轉讓,也可以只轉讓部分權利。著作權可以是有償進行轉讓,也可以是無償進行轉讓。具體的費用是雙方進行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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