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權利要求條款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申請專利權利要求條款有什麼?

申請專利權利要求條款有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具有新穎性的發明創造,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條件:

①在申請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裏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誌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③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同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增加經濟效益。

二、申請專利權需要樣品嗎?

專利有分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發明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和方法,而實用新型是保護結構方面的,外觀就是保護產品外在表面,申請外觀專利可以把實物拍六個面的視圖或者是把產品的線條圖提交國家局申請保護就行,像發明和實用新型,只要是能被實現製造出來的就可以申請,是不必要拿出實物,但是申請時需要提交附圖。

一般來説,不需要作出實物,除非有理由認為作出實物將有助於通過實質審查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申請文件撰寫無誤,無重大缺陷,但審查員因技術領域的關係而無法理解發明,此時申請人要求與審查員會晤並在獲得允許後攜帶實物作為參考,可幫助審查員理解文件,有助於順利授權。

但這種情況所知很少見,所以實物並不是必需的。總而言之,審查員是依據申請文件記載的信息來決定授權與否,與申請人是否已作出實物無關。所以關鍵在於如何寫好文件,以方便審查員理解。

申請專利的類型不同,申請專利時所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規定是有所不同的,對於發明專利來説,保護的是技術和方法,因此不需要提供樣品。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來説,申請是需要提交附圖,並不需要拿出專利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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