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時候的獎金金額有最高額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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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贈品的形式銷售,指的是將商品直接附贈銷售,作為購買某一件商品的贈品贈送,但是這也是屬於有獎銷售的,只是是以贈與的形式。例如超市在銷售酸奶時會附贈一些其他的東西,如杯子等。

抽獎時候的獎金金額有最高額限制嗎?

抽獎的有獎銷售是指通過抽籤或者是搖號等隨機抽取的形式,制定一個獎項,一般獎品十分誘人,這樣就能吸引消費者消費。例如在商場消費滿1000元就能獲得抽獎的機會,有獲得某某大獎的可能。

有獎銷售的方式能夠刺激消費者消費,增加購買的數量以及金額,帶動商家的商品銷售額提升。在有獎銷售當中,消費者通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金額就能夠得到獎品的,但是在實際生活當中,贈品式的有獎銷售,很多時候會被認定為屬於不正當競爭,但是從法律規定上來看,贈品式有獎銷售是被允許的。

法律允許進行有獎銷售,但是在金額的設置上是有嚴格的規定的,獎金金額設置得太高會涉嫌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有獎銷售的,設置獎金時,最高獎的金額不能夠超過5000元,如果在有獎銷售時設置的最高獎金金額為超過五千元,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有時候商家有獎銷售的獎品不是獎金,而是商品,該怎麼辦?根據法律規定,以非現金形式作為獎勵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折算出相應的價格,也就是按照商品的市價來認定獎品的金額,同樣也不能超過五千元。

此外,法律明確禁止以下欺騙性的獲獎銷售行為:

1、在有獎銷售上,對於獎品的種類、中獎的概率、最高獎金額、獎品等進行欺騙性宣傳,在獎品的數量、質量以及領取的方式上進行虛假闡述。

2、採取不公平的手段故意讓某人贏得獎品,內定中獎者嚴重違背了抽獎的偶然性,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

3、有計劃性的將帶有中獎標誌的商品等放到市場上,或者是故意將兩種能中獎的獎券錯時投入市場,目的就是為了不產生中獎者,這樣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違背了抽獎的初衷。

其他的帶有欺騙性質的抽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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