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有期限限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合同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證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滿二年,當事人主張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滿六個月,當事人主張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有期限限制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