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申訴材料需要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需要的材料有:

申請勞動仲裁申訴材料需要哪些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是這樣的: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説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法律依據: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這個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具體還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材料上述也有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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