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抗辯理由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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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的抗辯理由包括什麼

專利侵權的抗辯理由包括什麼

1、專利無效抗辯

在答辯期內向國家專利複審委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同時請求法院中止案件審理。目前,對中止訴訟的條件把握得比較嚴。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訴訟保證金。

2、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專利法》第11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是構成侵犯專利權的必要條件。

3、禁止反悔原則抗辯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或維持專利權有效過程中所放棄的內容,不能再納入專利保護範圍。

4、捐獻規則抗辯

對於專利權人僅在説明書中記載而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已將該技術方案捐獻給社會,不得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上述已捐獻的內容屬於專利保護範圍。

5、現有技術抗辯

被控侵權人又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的現有技術或設的,不構成侵權專利權。

6、先用權抗辯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7、合同許可抗辯

使用專利技術已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

8、訴訟時效抗辯

行為雖然構成侵權,但專利權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才起訴。

9、合法來源抗辯

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最明顯的一個表現就是給專利權人的利益帶來了損失,而侵權人往往通過侵權行為也會非法獲利。但是有些情況下,可能存在抗辯事由,經過判定“專利侵權”行為最終可能並不會作出這樣的認定。但是在確認屬於專利侵權之後,侵權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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