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抗辯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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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的某些行為對他人的專利權造成了損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會認為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然而在這種時候“侵權人”其實是可以提出事由進行抗辯的。那麼大家知道侵犯專利權抗辯事由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侵犯專利權抗辯事由有哪些

一、侵犯專利權抗辯事由有哪些

1、專利無效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控侵權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專利無效是最常見、最簡易的一種侵權抗辯,一旦專利被認定無效,侵權的基礎不復存在,侵權也無從談起了。

2、公知技術

公知技術是指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公知技術,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無償使用。公知技術抗辯是指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專利技術方案等同的情況下,如果被告答辯並提供證據,證明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一項已有技術等同,則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原告的專利權。

公知技術原則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用已有技術進行侵權抗辯時,該已有技術應當是一項在專利申請日前已有的、單獨的技術方案,或者該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認為是已有技術的顯而易見的簡單組合成的技術方案。

(2)法院適用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原則只能就是否構成侵權做出判定,不能對專利是否有效做出結論。

(3)公知技術抗辯僅適用於等同專利侵權,不適用於相同專利侵權。當專利技術方案、被控侵權物與被引證的公知技術方案三者明顯相同時,被告不得依已有技術進行抗辯,而可以向專利複審委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3、重複授權

侵權物具有專利權且先於原告專利權的,根據專利法規定的先申請原則,應當依法保護申請在先的專利。

注:如果原告專利權先於侵權專利的,則適用上面的全面覆蓋原則判斷是否侵權。

二、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由於專利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所以常常會被侵權。一般情況下,專利侵權通常有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和間接性侵權三種。

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產、製造別人的專利產品;二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並營利的,都稱為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製造一台他人專利產品然後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這一製造行為及使用行為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製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

經營性侵權實際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銷售侵權應是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製造產品,並銷售。

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間接性侵權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一是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製造的,且不具備通用性,這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侵犯專利權的抗辯事由包括重複授權、公知技術以及專利無效。在這些時候,即使存在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也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上文中小編給出的信息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的律師,為您進一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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