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1、專利無效抗辯

專利侵權的抗辯事由有哪些?

被訴侵權人可以以專利權過保護期、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授權條件,在答辯期內向國家專利複審委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同時請求法院中止案件審理。

2、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專利法》第11條規定,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是構成侵犯專利權的必要條件。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使用專利權是可以的。

3、禁止反悔原則抗辯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或維持專利權有效過程中所放棄的內容,不能再納入專利保護範圍。而自己所使用的專利屬於已經被專利申請人放棄的內容。

4、濫用專利權抗辯

被訴侵權人以惡意取得專利權並濫用專利權為理由進行抗辯。包括將申請日之前已經是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等技術申請專利權。

5、現有技術抗辯

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的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權專利權。

6、先用權抗辯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7、合法來源抗辯

被控侵權人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屬於侵犯專利權,但是不承擔賠償責任

8、不視為侵權的行為

先用權人的實施;專利權用盡;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臨時過境。

以上八個抗辯事由在侵權訴訟中運用得非常多,而且很多行為雖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但是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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