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二審答覆期限是多久
一、發明專利二審答覆期限是多久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實審階段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覆期限是4個月,再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覆期限是2個月。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如果申請人或代理人認為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答覆有困難,則可以在答覆期限屆滿日之前書面提出延長期限請求,並在上述屆滿日之前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
二、實用新型專利複審時間
1、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提出複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複審請求不予受理。
2、對於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複審決定的期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程序中出現的情況可能為數月甚至數年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實用新型專利費用
實用新型:
1、申請費:500元。
2、專利登記、印花税:合計205元。
3、年費: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發明專利:
1、申請費:900元,印刷費:50元。
2、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合計205元。
3、實質審查費:2500元。
4、年費: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外觀專利比照實用新型。如果是個人申請,申請費和前三年年費減緩85%;公司申請減緩75%。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的話,還需要繳納代理費
四、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怎麼區分
1、保護客體不同。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審查制度不同。
發明專利需要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不用。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在保護期限之內,在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使用是屬於侵權行為。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是十年,保護期屆滿,就是屬於公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