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恢復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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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恢復期限是多久?

專利權恢復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二、專利權是小的幾種因素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後,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三、如何恢復專利權

一般的,專利局在發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一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不可抗力無庸贅述,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本案中,喬某完全可以通過郵寄等方式申請,故其主張不屬於正當理由。

專利權有時會因為期滿沒有及時續期或者由於一些是的專利權失效,如果還繼續需要使用專利權的話,需要將專利權進行恢復。這個過程在相關部門受理後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辦理,一般是兩個月左右。但是由於各地對於專利權的規定有所不同,時效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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