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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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一旦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再要推翻,就很難了。但是,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可見,也不是簽訂了協議就完全沒有辦法維權了。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最常見的就是被拆遷人在拆遷方的脅迫之下籤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這種情況往往很難取證,所以,在簽訂協議時,被拆遷人可以請家人對簽約現場進行錄音、錄像取證,事後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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